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错案一经发现,惟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同时,相比较错案的纠正,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要做“事前诸葛亮”,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形成。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不仅是我们刑事审判部门和法官应尽的职责,也是由于司法审判的最终判断性质所决定的。
跨省“办案”,“狱霸”露出马脚
对于张氏叔侄而言,平反的希望,无非两条路:推翻袁连芳的证言,或找到真凶——这竟然差点实现。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学生吴晶晶遇害,案情与王冬案类似:夜晚,单身打车女性,被剥光,掐死。
很少有人注意到两案的相似性,张高平可能是唯一的例外。他在狱中看电视知悉此事,找狱警反映:该案凶手与王冬案的凶手很可能就是同一个人,自己是被冤枉的。
不久,张高平和张辉一样,被从浙江的监狱转移去了新疆。张高平也许得到的是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那样的回答——“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声称自己无辜”。
张高平没有放弃申诉,更没有放弃任何可能的“破案线索”。
2008年3月,被控犯下灭门血案的河南农民马廷新被无罪释放,张高平在报纸上读到这个消息,看到一个熟悉的名字:袁连芳。
新疆石河子检察院一位驻监检察官注意到了张高平的反映,他分别致函鹤壁和杭州两地检察机关,调取袁连芳的人口信息和司法材料比对:正是同一个人!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得知:在马廷新被转入鹤壁市第一看守所的两天前,袁连芳从1040公里外的杭州抵达这里,做同样的事:成为“狱友”,“教导”马廷新交代了“犯罪事实”。
2010年底,二张家属辗转找到成功作无罪辩护的马廷新的律师朱明勇,请其代理。
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周强院长要求各级法院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有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及时准确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依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如果办了冤假错案,公平正义就荡然无存,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必将丧失殆尽。因此,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们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的末端,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
2013年3月20日上午,在全国押犯规模最大的监狱——浙江乔司监狱,一间教室被布置成临时法庭,浙江高级法院在此再审张辉案。
6天后,当年作出重罪判决的浙江省高级法院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宣判后,浙江高院一位副院长出现在法庭,向二人表示了歉意。
庭审更像是一堂刑事法律科学的课堂,公检法的办案过程,在这堂课上被无情地剖析、总结。
庭前,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找到袁连芳,袁承认自己作为狱侦配合警方,他说:“张辉进来的时候已经交代了,我的任务是鉴别张辉说的是否符合。”
和以往对抗激烈的控辩双方不同,这一次,检察官和律师观点惊人一致:法庭应宣告张氏叔侄无罪。
辩护律师提出,当年侦查机关取得的有罪供述为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即便不能排除,也不能证明二张有罪。
检察官也认为,该案没有二张作案的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DNA鉴定也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此外,“公安机关在侦查本案时,侦查程序不合法”,“不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情况”。
当天庭审中,作为当事人的张辉和张高平,表现出了令人意外的冷静。只是在最后的陈述时,叔叔张高平控制不住,流下苦泪。
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根除。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很多,故意陷人入罪者有之,认识错误者有之,能力不强者有之,技术落后者有之。在当今中国政治清明、能力增强、技术进步的社会条件下,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冤假错案概率越来越小。纵观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
在做出无罪判决后,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现场向张氏叔侄鞠躬道歉。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氏叔侄错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3月26日深夜,张高平、张辉叔侄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采访。记者的最后一个提问是:“如果今后还遇到搭顺风车的女孩,你们会怎么办?”张高平毫不迟疑:“当然要帮!我会送她上出租车、再记下车牌号。”